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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app体育下载 日期:2024-05-18 03:29:29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公司已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4191号《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259,819,728.51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4,901,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批准。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主要是做汽车(涵盖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驾驶汽车)底盘悬架系统减震元件、操控系统轻量化踏板总成和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非汽车零部件领域高性能聚氨酯承载轮等特种聚氨酯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公司汽车底盘悬架系统减震元件产品最重要的包含聚氨酯缓冲块、聚氨酯弹簧垫、聚氨酯减震支撑以及防尘罩等,其中聚氨酯缓冲块、聚氨酯弹簧垫、聚氨酯减震支撑竞争优势显著,产品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头羊,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国际市场上也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材料配方技术和与整车厂同步的工程设计开发能力是公司减震元件产品的核心优势;供货方式包括为整车企业一级供货或者通过悬架总成供应商为整车企业二级供货。

  公司经过近30年的市场拓展和积累,已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本田汽车、神龙汽车、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上汽通用五菱、长城汽车、江淮汽车、广汽集团、北汽集团、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要整车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的客户资源覆盖面广且结构完善。

  大力开发国际市场是公司减震业务的发展的策略,目前公司已是保时捷(德国)、大众(德国)、奥迪(德国)、GM(北美)、福特(北美)、菲亚特-克莱斯勒、本田(日本)、马自达(日本)、Tenneco集团、Showa集团、BWI(北美)、ZF(德国)等国际知名整车企业和悬架总成企业的供应商。

  公司减震元件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新能源车和智能驾驶车辆,无论是传统汽车制造企业的新能源车型,还是新造车势力开发的新车型,公司均有涉足,公司在新能源车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传统汽车领域。

  2、公司轻量化踏板总成产品有制动、离合和电子油门三种踏板,有单体式和集成式两种总成方式,轻量化和集成化是公司踏板总成产品的主要特色;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轻量化踏板总成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自主品牌企业;电子油门是公司为了强化踏板总成核心竞争力而成功开发的汽车电子科技类产品,既能生产踏板总成、又能生产电子油门是公司踏板业务的另一特色;踏板总成产品均是直接向整车企业一级供货。

  公司踏板业务主要客户包括上汽乘用车、吉利汽车、吉利宝腾、江铃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北汽集团、上汽大通、南京依维柯、奇瑞汽车、东风柳汽、东风乘用车等国内乘用车整车企业,同时在合资品牌整车企业也已取得一定进展,已成功开发上汽大众,上汽奥迪,长安福特等合资整车企业客户。

  由于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噪的要求更加严格,整车企业更倾向于使用轻量化踏板。公司踏板总成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无论是传统汽车制造企业的新能源车型,还是新造车势力开发的新车型,公司均有涉及,公司在新能源车的市场占有率同样不低于传统汽车领域。

  3、电子驻车制动系统是公司近几年自我培育孵化的新业务,公司从2018年开始建立专业团队自主研发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目前已建成产品实验和生产能力,并于2020年获得上汽乘用车第一个定点项目,预计2021年上半年投产,目前正在积极争取更多的整车企业项目定点。

  4、高性能聚氨酯承载轮是公司的非汽车业务产品,大多数都用在物流输送线、电动叉车、AGV智能仓储搬运设备、隧道挖掘盾构设备和汽车生产线等自动化装备行业,是公司利用自身的聚氨酯材料优势,与国际知名的聚氨酯原材料供应商合作开拓国内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公司根据多年的采购经验,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设备工装等采购流程和供应商选择制度,公司原材料、外购件、设备工装等采购工作由采购部负责。

  每月公司订单管理部根据本月的月度订单情况,参考现有库存量和安全库存情况,制定原材料以及外购件采购计划,在公司ERP系统中下达采购任务;采购部评审采购订单并批准后实施,负责具体的采购任务和采购物资的跟踪和监控;采购物资检查验证合格后入库。对于设备工装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公司采取设立采购委员会及采购小组负责询价、报价等事项,最终定点或者定标由总经理审批确定;

  在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采购部负责寻找、筛选潜在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供货能力调查和评审以及模拟报价和价格评估,工程部对潜在供应商进行技术能力评审,质量管理部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能力评审,最后公司召开供应商评审会议,评审合格的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对供应商进行日常供货业绩评价和考核以及年度综合评价,根据业绩评分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分,按评分情况做等级规划区分,并帮助供应商持续改善提升,以此保障供应商能够从技术能力、质量水平、物流配送和商务竞争力等全方位满足公司要求,来提升公司地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按单生产”的生产组织模式,即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用最少的资源,快速反应,组织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为了消除或降低呆滞物料风险,提高库存周转天数,公司在获得客户订单后,须经公司销售部、采购部、订单管理部、生产工厂等各部门评审,订单管理部根据评审的订单,编制生产和用料计划,下达采购和生产任务,采购部负责采购,生产部组织产品生产,订单管理部负责产品的交付。在生产过程中,公司采取了精细化的生产管理方式,制定了详细的订单处理和生产管理流程制度,将订单和计划评审、生产准备、生产实施、生产入库、订单交付和销售管理等生产步骤进行了多步细分,将生产作业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同时对各步骤的执行情况均进行严格的把关和监督,加强自动化操作,关键质量控制点加强防错体系,从而有效降低材料的损耗,防止生产出现漏洞,保障产品质量的优良。公司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已深入贯彻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形成了卓有成效的生产经营模式。

  在国内配套市场,作为汽车整车制造的一级或二级配套供应商,公司产品主要由销售部门直接销售给汽车整车制造商或其配套供应商。在海外市场,公司对海外OEM客户通过自营出口方式进行销售,国外OEM客户与国内OEM客户类似,客户通过其订单系统,每月下达具体采购订单。国外的AM客户主要是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通过他们进入汽车连锁卖场或修理店。

  公司与整车企业就新订单签订多年的意向性框架合同时,会综合客户的信用、货款支付期限的长短和需求数量等因素,通过与客户进行谈判和沟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约定供货价格以及未来几年降价的范围和原则。对于OEM客户,公司一般会综合客户的信用、货款支付期限的长短和需求数量等因素,每年就产品价格进行谈判与协商,确定下年的供货价格。公司与客户约定下年的供货价格后,在该年内价格通常不再变动。

  对于售后市场客户,公司价格一般保持稳定,除非原材料价格或者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不同客户,公司在签订的框架性意向合同或者年度合同中具体约定信用政策和收款结算方式。

  公司主营产品目前主要配套于乘用车市场,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尤其是乘用车市场的发展情况对公司业务具有较大影响。

  2020年由于全球汽车行业普遍低迷,受全球疫情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行业政策因素等叠加影响,乘用车产销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产销量分别为1945.3万辆和1928.8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6.2%和6.8%。

  2020年,自主品牌乘用车共销售687.9万辆,同比下降12.1%,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35.66%,占有率比上年同期下降2.23个百分点。

  2020年国内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实现正增长,报告期内新能源乘用车产量111.1万台,累计同比2019年增长10%。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由于全球汽车行业普遍低迷,受全球疫情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行业政策因素等叠加影响,乘用车产销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产销量分别为1945.3万辆和1928.8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6.2%和6.8%。在如此复杂和困难的环境下,公司逆势微涨,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0.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1.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08%。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更是获得了较大提高,2020年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8,505.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79.16%。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2.从2020年1月1日,原列报于销售费用的运输费、仓储费和包装材料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列报于营业成本。与原收入准则规定相比,2020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为:2020年度合并发生运输费8,745,663.80元、仓储费5,121,383.76元、包装材料费5,481,930.93元,合计19,348,978.49元,计入营业成本(原计入销售费用),影响2020年度毛利率为-3.91%,对公司的净利润无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6号)核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0,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26,800,000.00元,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293,400,000.00元,同时扣除其他发行费用9,392,419.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07,580.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6日全部到账,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0415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75.67元,上述余额存放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基建专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6月26日,公司与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凯众”)、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备注1:公司为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立项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开立了建设基建专户,款项专项用于该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时,先将募集资金整额转入基建专户后再通过基建专户分笔支付项目工程所需款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基建账户余额为2,575.67元。该部分金额存储于基建专户,未并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账户合并显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部分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2月28日,自筹资金投资额71,495,875.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71,495,875.70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71,495,875.7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一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向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5,781,476.99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轿车悬架系统减震产品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一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向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5,781,476.99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轿车悬架系统减震产品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目前,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增资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七千万元(包含七千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截至2019年3月25日,公司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该部分资金已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27日、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3月,因规划许可审批事项及疫情影响延误,公司经审慎评估,将项目作延期调整,并在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中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轿车悬架系统减震产品建设项目”、“轿车踏板总成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轿车悬架系统减震产品建设项目未使用完毕金额为8,211.11万元,轿车踏板总成生产建设项目未使用完毕金额为1,426.52万元,公司上述项目未使用金额合计为9,637.63万元,未使用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3.94%,此外上述募集资金累计形成利息收入净额为497.28万元,故共节余募集资金10,134.91万元。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10,134.9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账户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19年5月31日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完毕金额为273.21万元及累计形成利息收入净额为74.51万元,共节余募集资金347.72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我们认为,凯众股份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凯众股份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凯众股份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凯众股份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轿车悬架系统减震产品建设项目”2020年实现净利润3690.43万,预计净利润5,269万元,完成70.04%;“轿车踏板总成生产建设项目”2020年实现净利润2051.01万元,预计净利润2,598万元,完成78.95%。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是:2020年受全球疫情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国内乘用车产销量较2019年下滑,造成项目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尚未达到预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9,819,728.5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901,3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94,0810.00元(含税)。公司2020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6.0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余额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AA级以上(含AA级)券商发行的保本型及保本收益浮动型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仅限于投向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AA级以上(含AA级)券商发行的保本型及保本收益浮动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及保本收益浮动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 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及收益,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年度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54.06%,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包含1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凯众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聚氨酯公司60%的股权,陈士莲持有公司40%的股权。

  公司拟与陈士莲、陈鹏签署《上海凯众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使陈鹏成为聚氨酯公司的新增股东,聘任陈鹏担任聚氨酯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聚氨酯公司的经营管理。

  聚氨酯公司注册资本拟由200万元增加至235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陈鹏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认购,分两期完成出资,公司及陈士莲放弃增资。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控股子公司上海凯众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经营范围:聚氨酯承载轮的开发、生产、销售,橡塑制品、金属制品及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聚氨酯公司总资产为1,505.9万元,负债总额为1,335.1万元,净资产为170.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02.7万元,净利润为-293.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4、关联关系:陈鹏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每股单价为聚氨酯公司资产评估值/200万股,聚氨酯公司的资产评估值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如果聚氨酯公司资产评估值低于1000万元,每股认购价格按照5元/股执行。

  (1)陈鹏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第一次实缴出资,将16万股对应的认股款(按照5元/股测算,认股款为80万元)出资到位。

  (2)未按时出资到位的,增资协议自动终止,并且失去第二次19万股的实缴出资资格。聚氨酯公司有权通过减资等处理方式无偿收回陈鹏所持聚氨酯公司全部股权(35万股)。

  (3)若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都未达到2021年经营目标,则公司和陈士莲有权终止本次增资计划,并按原值或账面净资产价值(按两者最高值)收回陈鹏所持聚氨酯公司全部股权(包括实缴到位和尚未实缴到位的股份)。

  (1)在以下条件之一得到满足后的6个月内,陈鹏应当完成第二次实缴出资,将19万股对应的认股款(按照5元/股测算,认股款为95万元)出资到位:

  1.2虽然2021年没有达成经营目标,但2022年超目标,并且2021和2022年的累计销售额和累计净利润均达到对应年度的目标累计值;

  1.3如果2021年目标达成,2022年没有达成目标,可以推迟一年,在2023年达成了2022年的经营目标。

  (2)未按时出资到位或者2023年度仍未达到2022年经营目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聚氨酯公司有权通过减资等处理方式无偿收回陈鹏尚未出资到位的19万股。陈鹏在此之前已实缴到位的股份可以保留,若陈鹏有意出让此前已获得股份,则原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聚氨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聚氨酯公司各执一份。

  聚氨酯公司本次增资并引入主要管理者将有利于改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对聚氨酯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增资后,聚氨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公司将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侯振坤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忠秋先生为公司主管运营工作的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张忠秋先生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 审议关于实施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长期服务持股计划(第一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长期服务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回避)

  十、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控股子公司增资协议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拟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前述第3-7、10-12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张忠秋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历任浙江千剑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邦迪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工厂经理、运营经理等,有丰富的运营架构管理知识和精益运营管理经验。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林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 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 审议关于实施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长期服务持股计划(第一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长期服务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

  九、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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